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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作者:   时间:2023-12-29   点击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车辆及交通安全,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校园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校园内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行人交通安全均属于本规定管理范围。

第三条 保卫处是校园车辆及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校园交通安全和管理工作,各部门按照安全稳定工作“一岗双责”的规定,对所有车辆和人员在学校内的交通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全校师生员工、学校内的住户、商户和外来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第四条 机动车辆进入校门时应把车辆通行证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左下角明显处,自觉接受门卫执勤人员检查,外来车辆来校办事时一律实行访客登记制度。

第五条 严禁危化品运输车辆进入校园,出租车(网约车)原则上不准进入校园,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乘车人应出示校内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等),经门卫查验同意后,方可进入,并按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第六条 施工车辆、超大、超长、超重的货物运输车辆(包括:基建、扩建、改建、装修、维修等工程车辆)进入校园,需由相关责任部门事先在保卫处登记备案,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

第七条 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自觉遵守校园交通管理规定,服从指挥,安全驾驶,文明行车,主动礼让行人,不得超速行驶(限速30公里/小时),进校门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不得鸣喇叭,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第八条 进入校园内的机动车辆应停放在学校指定的车位,严禁停放在行车道、消防通道、道路两侧道牙和其它禁停区域。因特殊情况需要在禁停区域临时停车的,停车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第九条 外来的厢式货车、面包车、卡车、三轮车出校园须接受门卫检查,如携带贵重物品和仪器设备、大宗物资等出校门,须各责任部门或部门负责人开具证明,证明上须留有经办人姓名及手机号码,经门卫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第十条 各部门在校园内举办的大型活动、会议和培训,涉及外来车辆的,举办单位(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提前向保卫处将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车辆的情况进行报备。

第十一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移动、遮挡、占用学校设置的交通设施,不得擅自封闭、占用校园交通道路,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的应事先报保卫处。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按规范设置明显的告示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清理垃圾及堆积物。

第十二条 食堂、超市等运送货物的车辆凭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进出校园通行证,方可在规定时间(早11:00之前,午14:00-17:00,晚18:30之后)入校。无牌无证的各类机动车辆严禁进入校园,车辆入校后,必须遵照学校道路交通指示标志行驶,按位停放。

第十三条 进校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等特种车辆,经门卫人员询问登记后方可入校,门卫应主动引导、疏导,并及时向保卫处报告。

第十四条 对校园内超速行驶、鸣喇叭、不礼让行人、乱停乱放的,根据不同程度给予提醒、批评教育、锁车、取消校内通行权、禁止入校等处理。

第十五条 非本学校车辆,未经同意,不准在校园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向保卫处报告,同时要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引发事故的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六条 非机动车辆在校园道路上行驶时,应靠道路右侧顺向行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禁止逆向行驶,禁止在人行道行驶,禁止违规载人,骑行时不得有使用手机、骑快车、相互追逐、急转猛拐、双手脱把、攀扶其他车辆等有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十七条 在给电动车充电时,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宿舍楼、办公楼等区域违规私拉电源充电。

第十八条 非机动车停放时,应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的情况下文明、有序摆放。严禁在消防通道、道路中央、门口及其它妨碍交通的区域停放。

第十九条 行人在校园道路上行走时,要尽量走人行道;没有划定人行道的道路要尽量靠路边行走。步行时不应多人并排走,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

第二十条 禁止在校园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得在校园道路上打(踢)球或进行其他影响交通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需要追究相关责任的,按照学校规章制度处理;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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