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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23-12-29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校内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大型活动,是指已通过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有关部门批准,在学校区域内面向师生或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超过400人的下列活动:

(一)庆祝庆典、人才招聘等活动;

(二)音乐会、歌舞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体育比赛、竞技等群众性体育活动;

(四)讲座、论坛、报告会,知名人士的演讲、演出、见面会等活动;

(五)其他需要临时占用学校场所,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群众性活动。

第三条 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原则,由主办(承办)部门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第四条 学校保卫处负责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具体做好相关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大型活动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安全责任

第五条 大型活动的主办(承办)部门对其主办(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主办(承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本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第六条 大型活动的主办(承办)部门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一)严格履行审批制度;

(二)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落实大型活动安全责任制度,确定现场安全负责人,明确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安全措施,开展大型活动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参加活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三)确保临时搭建、安装、悬挂的设施设备符合相关安全标准,接受保卫处及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确保参加活动人数在核准范围、划定区域内;

(五)制订本次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必要的演练;

(六)活动举办前,如需校外车辆进入校园,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保卫处参会车辆数量,事先协商车辆进场路线及停放要求,并服从保卫处现场管理,维护交通秩序;

(七)活动进行中,服从学校整体安排及保卫处现场协调,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秩序维护,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校园秩序的行为,保证活动平稳有序进行。

第七条 大型活动场所的直接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一)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

(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

(三)现场监督活动开展情况。

第八条 保卫处作为学校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核大型活动申请材料,协助公安、消防、交通运输等部门审批;

(二)审核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三)在大型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地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改正;

(四)在大型活动举办过程中,根据安全需要组织相应安保力量,并对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整改;

(五)处置危害校园安全的突发事件,对违反本规定的相关人员按程序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条 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二)遵守活动场所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接受安全检查,不得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或者携带管制器具;

(三)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服从安全管理,维护校园秩序。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条 主办(承办)部门应当在活动举办日之前的10个工作日,提交《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审核表》。

第十一条 保卫处收到《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审核表》后,对于填写完整、材料齐全的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要补充材料的,指导主办(承办)部门补齐材料,审批时限从材料补充齐全之日起算。

第十二条 申请举办大型活动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批:

(一)违反宪法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二)不符合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的;

(三)散布迷信邪说、色情、淫秽或者渲染暴力,有害身心健康的;

(四)违背社会公德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

(五)按规定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的;

(六)可能严重影响师生正常生活、工作、学习秩序或者严重妨碍交通秩序的;

(七)活动场地不符合安全条件,主办(承办)部门无法维护活动安全及活动秩序的。

第十三条 对于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审查合格的,保卫处予以批准;审查不合格的,保卫处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合格后,予以审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审批;主办(承办)部门取得大型活动安全许可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大型活动已审核通过的,主办(承办)部门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举办规模,不得擅自委托或者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承办。确需变更的,须按照审批流程重新申请。

主办(承办)部门取消举办大型活动的,应当在原定举办日3天前书面告知学校保卫处,并交回已审批的《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审核表》。

第十五条 对已审批通过的大型活动,保卫处根据安全需要组织相应安保力量,维护学校治安、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危害校园安全的突发事件。

第十六条 大型活动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卫处可以责令主办(承办)部门停止活动:

(一)发生本规定第十二条所列情况之一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活动的;

(三)参加活动人员严重超过核准人数的;

(四)现场秩序混乱,对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

(五)严重影响交通秩序的;

(六)违反有关规定,影响师生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的;

(七)发生其他可能导致公共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等紧急情况的。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十二条规定的人员,保卫处可以责令其退出活动场所,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大型活动的主办(承办)部门、活动场所直接管理方因失职渎职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的,视情节按程序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审核表

活动名称


主办(承办)部门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场所直接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现场安全工作负责人


联系电话


活动内容


活动规模(人数)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请附页说明下列情况)

1.场地情况(建筑结构和面积、进出通道和应急疏散通道、临时搭建设施);

2.安全措施及需要保安数量;

3.人员安全容量以及预计参加人数;

4.应急预案;

5.机动车数量及停放地点;

6.场所消防安全情况。

主办(承办)部门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场所直接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分管校领导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保卫处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备注


注:本表一式两份,主办(承办)部门和保卫处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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