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校园正常的工作、教学管理秩序,切实保证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请广大师生员工及家属、访客及门卫人员自觉遵守。
一、学校实行门禁管理,执行门禁制度,安保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由专职安保人员负责管理。必须做到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严守纪律,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管理好校门,做到态度和气、文明礼貌。
二、学校师生凭实名校园卡进入校园,施工人员应佩戴学校办理的出入证进出学校。
三、校外人员谢绝进入校园,确因工作需要进校的,请提前与业务部门联系,由业务联系部门告知保卫处、门卫登记后方可入校。门卫人员应切实负起登记责任,不得以口头询问代替登记。
四、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
五、严禁酗酒、闲杂人员、推销商品人员及可疑人员进校或在学校三包范围内摆摊叫卖,禁止外卖进入校园。
六、寒暑假期间学生不准入校,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校方同意。进校后有损坏公物等情况,值班人员有权教育或令其出校。
七、本校机动车辆凭校园车辆通行证通行;食堂、超市等运送货物车辆凭通行证在规定时间(早11:00之前,午14:00-17:00,晚18:30之后)入校;学校不倡导在校学生驾驶机动车辆、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进入校园,且不予办理车辆通行证。外单位车辆(出租车、网约车等)不得进入校园,特殊情况,乘车人应出示校内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等),经门卫查验同意后,方可进入,并按指定路线行驶停放。
八、来校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询问登记后进入校园。
九、学校内的各种物品出校(含教职工、家属、施工车辆携大件贵重物品出校),须凭有效出门证明,门卫登记后放行;学生携带贵重物品出校,凭学生证和身份证登记后放行。发现物、证不符等异常情况的,门卫有权将所带物品暂扣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
十、如发生突发性事件,门卫要及时通知保卫处,保卫处要按相关要求处置并报告校领导,且视情报警。